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为人民服务必须宣读出这70个字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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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并监督。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了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按照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现场环境
仪式举行地点——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气氛庄严隆重: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宣誓的标准流程
26日下午5时许,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源领誓。新任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张勇、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伟、朱明春等人跟诵誓词。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此前在河北、吉林等多地,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府两院”等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宣誓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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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编辑/何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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